2009年7月26日星期日

不过不失

《哈利波特》才上映没多久,上星期六就已迫不及待和永坤去看。电影的结束,评语只有四个字——不过不失。当然这评语也是因为我有看小说的缘故,整部电影勉强还算有交待小说里的情节,于是乎它做到哪,我就明白到哪;不过可怜我隔壁那位先生,很少和他看戏,我是必须要在他耳边窃窃私语叙述故事的发展。

我明白为什么没看过小说的人会看到莫名其妙,会看到在戏院里睡着(我隔壁那位马来仁兄就是看到睡着,睡醒还好意思用手肘搭在我肩膀五秒有多!瞪着他还照搭,鸡蛋糕,和你很熟?!)。的确,看书蛮引人入胜,但电影...已被砍得支离破碎,不多不少有点失望。

失望之处有好几个:
1.很多情节被砍,莫管他们是因为怕时间过长,有心拍成这样,或是无意也好,拍了出来后有人看不明白,那他们就该检讨检讨...
2.就是因为一直被砍,结果很多戏码,好像作到一半,突然间就跳走。好不容易看到有高潮时,镜头又换走了,超呕...
3.就是一直跳故事,变成故事都是蜻蜓点水。点过就走,没有办法让人留下深刻印象。
4.比较注重几位主角的感情戏。导致整部电影中心是要带出黑暗势力越来越强的感觉亦不鲜明。
5.比起前几集,这次很少魔法的镜头。我现在重看回小说,发现到其实还有很多魔法可以重温,也有很多新的魔法出现,电影并没有办法好好拍出来。也是我过于吹毛求疵吧?
5.严重离题,整个故事其实还有围绕着那本Half Blood Prince的书,来慢慢延伸其他旁线的发展;结果拍出来的结果?那本书在半途已经被Ginny藏起来,就没有再出现过!
5.结尾太马虎了!Snape杀死Dumbledore后,和Death Eaters一起逃走就没了!最炸到是他最后和Harry说的那句话:“Yes, I'm the half blood prince.”.............So what??????????这样也算是交待了重点——Harry Potter & the Half Blood Prince?!

唉...我连评断他漏掉什么故事桥断都懒惰写,有太多了。说实在,这系列的电影那么成功,我觉得要归功于第一集带给大家的新鲜感啦。不过,我还是会捧第七集的场,毕竟,从17岁开始就看这部电影,从来没有错过任何一集,看着Harry慢慢成长,都来到尾声了,还能不追看吗?由此可见,Harry的品牌定位真的很成功。

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

悠闲在沙巴

七月六号至八号拿了假期,和妈妈(以及她的朋友)去了沙巴KK一趟,我觉得还不错,感觉很舒服。因为我们共有八个人一起来玩而已,并不是跟那种好歹也要40多人一起的旅行团去玩,到时就是要左等一个上厕所,右等一个买东西,蛮煞风景的。

于是,我把这次旅行的主题定为‘悠闲’。没有特别兴奋,没有特别想去玩的地方,没有购物欲,一切顺其自然,只是趁这次旅游把疲惫沉淀下来。而沙巴的作息习惯,的确让我做到了relax。到了晚上八点,管它是超市或是小商店一律在这个时候已关门休息(还有一些店会开夜一些的),刚吃饱就已不知该何去何从,还能不relax吗?结果,连续两晚我几乎只是呆在房间看MJ的相关报道。不习惯?还好还好,我还挺享受让脑袋短暂性维持停止思考的状态,呵呵~

那又有什么好介绍的?当然有!在我住的香格里拉酒店(放心,是三星级的)附近,有一间茶室叫新鸿园,他们卖的一种食物,我要特别推荐——鱼什(杂)汤面!碗里面的料不得了!有鱼皮、鱼唇、鱼鳔、鱼头、鱼丸、鱼肚等,配上用鱼和番茄熬成的汤头,甜中带点微酸,越吃会越开胃!另外,他们的小辣椒配方很特别。我们KL是酱油配辣椒;他们却是用酸青柠调配!不起眼的两种调味料,但却带来味觉的惊喜!把酸柠配辣椒,放在面上吃,一口一口地放进嘴里,酸辣的味道一下一下开发着味蕾,爽...;又或者嗜酸者可以直接把酸柠完全滴进汤头,味道融合得恰到好处,喝汤时索性让胃一次过苏醒也是不错的吃法!总之有机会去沙巴定要吃这面哦!



就是这碗!这个还是我吃了一部分才记得要拍照的。RM6一碗...还,还可以啦。

第二样,去沙巴就一定要买海鲜咯。我们有去一间类似做海鲜批发的商店,在那里卖的海鲜全都是真空包装了。还算新鲜。在那里有一大堆我喜欢吃的大斗底白鲳!好肥好大!然后又有苏眉鱼(小只的),沙巴普遍有的海底鸡(吃起来味道像鸡的鱼),龙虾,濑尿虾,老虎虾,带子,螺,本地鲍鱼等,可谓应有尽有。我们买了鲍鱼、带子、苏眉带回家,现在还剩带子未解决,嘻嘻!另外,那如果要找海鲜干活,就可以去菲律宾市场逛逛。那里有马来人式的巴刹,另还有不同的小档口卖椰水、沙巴本地糕点、纪念品。不过,我发现到还有一门别开生面的生意——帮人逢衣服或裤管。很多架缝纫机一字排开在行人道旁,有生意就做;没有就摊睡在长凳上休息。真不可思议,这样也能‘揾食’。



说实在如果没有东西要买的话,长时间呆在这里会有点闷。像我。妈妈和安娣们兴高采烈地在那拼命选购海味干货、讨价还价,我在旁边顶着大太阳无聊地等他们结束,几乎要中暑。这种体验,一次就够。



(就是这些档口啦。大条咸鱼高高挂。)

那就算不要买海鲜回家,在这里也一定要吃海鲜!所谓靠山吃山,靠海吃海嘛,沙巴以海为主,自然多新鲜的海味(山珍较少,哈哈!)。又是在香格里拉酒店附近,有个海鲜美食中心,名字好像是叫‘海王’...,在那里有很多间海鲜餐厅任君选择。有点像小型的香港鲤鱼门,全部鱼蚌虾蟹都放在水缸里,现宰现吃。对了!要推荐另样食物,沙巴薯仔菜。状似豆角,但比较细小,吃起来脆脆的,有菜甜味,很不错的哦!

当然,KK另个迷人之处就是它的海滩。就在第二晚在海王吃完海鲜晚餐后,我们突然起哄说要去海边走走。虽说是晚上,海的彼端伸手不见五指,不过踏在柔软的细沙上,还是可以感觉到它白昼时的迷人。那个晚上又发现到沙巴另个不会在城市出现的职业——挖沙白(就是蚌类海鲜)。在临近退潮的地方,我看到一些原住民手上握着类似空心的锄头当作工具,他们把这工具铲进沙堆里,用手轻松地拿‘空心锄头’顺着沙堆直线般拖下去,当他们感觉有障碍物卡在沙堆里时,他们就会停下来,挖开沙堆看是什么东东。是沙白就放进备好的网袋。一晚工作下来好歹要做到半夜才能收工!看着看着也饶有趣。不过,没多一下子,我们就离开了。还在附近一个档口买了榴莲吃!只是沙巴的消费有点高,竟然算RM20一公斤!好贵!不过终究买了:P。而且还是经验老到的司机Chong帮我们选的。只是吃起来没KL的D24那么够味道...

最舒服的莫过于我们离开KK市中心,向神山一带出发。在还没到达神山半山时,我们在中途停下了车,一睹神山的风采。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。但Peter(导游)说不一定每次都看到的,当雾气重时,就看不清了。还好那天我们的运气不错,早上天气晴朗,等到了下午我们置身在半山里,雾气才开始来袭。



(神山真面目)

在去神山公园前,我们先去了Poring Hot Spring Park。除了温泉,还可以走进森林深处做jungle trekking、走吊桥。



(森林里其中一棵高耸如天的大树,很漂亮。)

第一次体验走吊桥,有点恐怖。他们用长形钢铁梯垫底,上面就是铺着一片木板而已,虽说左右两边都有网保护我们,但走起来晃来晃去,我走到一半开始脚软,还是死要面子硬撑走下去。



(Peter帮妈妈和她的朋友拍照。)



(这棵树据说是整个森林最老、最大棵的,要两个人半才抱得完这棵树,且树皮已老得接近石化)

后来,从森林出来,转去泡温泉了。Poring有冷、热两泉供人选择。冷泉其实就和游泳池差不多,很受小孩子欢迎。



看!一大班巫裔的小孩子赤裸裸地玩耍,悠哉闲哉,真好。



这边则是公共热泉。如果你不好意思在外浸泡,他们还有私人的小屋子让人在屋子里泡的。

随后,我们才去神山公园。半山就已经颇具凉意,雾气不断来袭,空气很清新!



来到这里,也是jungle trekking。这个森林有种植很多类似蓝莓的树。不过,严禁偷摘来吃哦!毕竟是森林保护区。而且不是每一种都可以吃,乱乱摆进口就危险了。



这一种还可以吃,但是要熟透变成深紫色了才可以吃。

到了第三天,就是回家的时刻。并没有特别的依依不舍,只是觉得很舒服。若要旧地重游,也是不错。或许,下一次,考虑爬神山...

2009年7月12日星期日

终于明白

“如果我有一千万,我就能买一栋房子。
我有一千万吗?没有。
所以我仍然没有房子。

如果我有翅膀,我就能飞。
我有翅膀吗?没有。
所以我也没办法飞。

如果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,也浇不熄我对你爱情的火焰。
整个太平洋的水全部倒得出吗?不行。
所以我并不爱你。”

有看过痞子蔡的成名作——《第一次的亲密接触》的人,肯定知道这句话就是他的经典开场白。18岁第一次接触这本书,当时没有想太多,乍看下觉得这句话层层递进,挺合理(其实我也不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人,很自然就觉得有道理,而且当时连逻辑该怎看都不大懂...),还带点坏坏的浪漫。结果我就先入为主地认为,这句话的逻辑很强。一直都没有质疑过问题何在。

三年前吧?在偶然的机会下,和永坤不知怎的提起了这本书。

永坤突然很严肃地说:“你不觉得这句话很不合逻辑的咩?你看哦...”他尝试做出讨论,不过还没等他语毕,我已经连珠炮似地向他轰炸:“哪里不合逻辑了?!你是嫉妒别人哦?不懂多合理!”其实,我真正想发脾气说的是:“horse's!(痞子蔡教的)你才不合逻辑,别人也是读工程系,你也是工程系,怎么浪漫细胞两人差天共地?!还硬说这种话破坏整本书的凄美!”本来他打算契而不舍再向我解释原因为何,不过可能是我的反弹,结果他欲言又止,话题就此作罢了!

直到几个月前,想重看自己收藏的所有书籍。又有机会重新接触了这本书。因为永坤的疑问还在脑里回荡,也或许是看第二次吧?这次我看书的思路清晰了点。终于终于看清,永坤说他的逻辑不对在哪。

哈哈,看到了!没错,第一句和第二句话是合理的,因为都是很直接的论证。有钱就能买房子,有翅膀就能飞,有A就有B,A就是那充要条件。可是第三句话...露馅了!两者根本没有存在直接的关系。我爱不爱你,关太平洋的水倒不倒出来什么事?讲白点,就是bolakang。还提什么逻辑?

到现在,我才明白。发现时哑然失笑,原来,我笨了那么久,错怪了永坤。哎,永坤的强项就是在逻辑思考,我竟然莫名其妙驳斥他不对,惭愧。呵呵,曾永坤,真不好意思。如果不是你,我真的不会去思考这句话的正确性有多少...

2009年7月4日星期六

学习驾车

我不是很喜欢驾车。因为每次驾车,我精神会自然高度集中。眼珠要不断在倒后镜、‘旁边镜’、前方转来转去,有点伤神。不能像坐车一样自在,发呆睡觉看书什么都好。

不过,我还有很多更重要的原因导致不喜欢驾车。像讨厌塞车,浪费时间、浪费精力、浪费汽油;加上自己又是超级路痴。我认路绝对不能透过路牌、路名,每次要从一个地方安全回到家,我一定要特别留意身边经过的建筑物才能记住回家的路线,这个...也是挺费神的。这样子单身出去,非常没有安全感。第三...我害怕泊车,尤其在广场内的停车场。又窄又多车在后面跟着,泊不好又怕别人的车刮伤我的车;泊车太慢又怕被人在后催促,压力很大。最后...因为我驾车的速度...好听点是稳重,难听点就是有点慢。妈妈给我驾的是一辆老灵鹿,不能pick up,只能‘一步一步往上爬’,稍微在油门踩多半寸,他就立刻咆哮抗议,只好顺着他的意思慢慢来。所以每次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,后面的车都会很自然超越我。虽然他们没有给我脸色看,但总感觉有点无奈,好像我极度挡路似的。

种种原因使然,造成我对驾车持能免则免的态度。久而久之,变成了我老爸口中的懒惰女儿。

不过,今天我心血来潮想和死党去1U唱K。基于没有方便的公共交通可以到达,我罕有地自动请缨,驾车载心仪去。在广场内,我的泊车技术不至于露馅,因为还早,还有很多空位,呵呵。后来有事要办,又要从1U载朋友回家,接着再跟另一个朋友的车去PJ。这一路所走的路线是我不熟悉的,我都能凭记忆用另条路回家,我也是很强嘛!那么久以来,我驾车的路线,除了每逢星期一至星期五家里到甲洞火车站来回之外,鲜少开车去别的地方。所以其实这次算是我的一大突破。

看来...驾车也不是很难,只不过,我还是很懒。:)